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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案件管理、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的县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各部门和乡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纪检监察二室 主要职责与纪检监察一室相同。
(四)纪检监察三室 主要职责与纪检监察一室相同。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六)信访室(含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和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乡镇、县直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负责查清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中案。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上级纪委和县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负责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镇)、局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九)纠风办 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制度。
(十)干教室、调研室 负责协助本委领导对县委管理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核;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和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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